37. 深化能源電力市場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構建完善的“中長期+現貨”“電能量+輔助服務”電力市場交易體系,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多元輔助服務,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健全促進新能源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風電、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持續推動天然氣市場化改革,完善油氣管網公平接入機制。
38. 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探索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基礎數據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鼓勵地市先行開展以生態產品實物量為重點的生態價值核算,探索不同類型生態產品經濟價值核算規范,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等方面的應用。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機制。
(十一)綠色經貿合作行動。
開展綠色經貿、技術與金融合作,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粵港澳低碳領域交流合作,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低碳產品國際貿易。
39. 提高外貿行業綠色競爭力。全面建設貿易強省,實施貿易高質量發展“十大工程”,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低碳產品國際貿易,提高外貿行業綠色競爭力。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國際規則,探索建立廣東產品碳足跡評價與標識制度。加強綠色標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合格評定合作和互認機制,做好綠色貿易規則與進出口政策的銜接。擴大綠色低碳貿易主體規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業和綠色低碳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促進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綠色發展。
40. 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堅持互惠共贏原則,建立健全雙邊產能合作機制,加強與沿線國家綠色貿易規則對接、綠色產業政策對接和綠色投資項目對接。支持企業結合自身優勢對接沿線國家綠色產業和新能源項目,深化國際產能合作,擴大新能源技術和裝備出口。加強在應對氣候變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推進“綠色展會”建設,在展館設置、搭建及組織參展等工作環節上減少污染和浪費。發揮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重要展會平臺綠色低碳引領作用,支持綠色低碳貿易主體參展。
41. 深化粵港澳低碳領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粵港澳應對氣候變化聯絡協調機制。積極推進粵港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清潔生產技術研發、推廣和融資體系。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支持香港、澳門國際環保展及相關活動,推進粵港澳在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碳標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