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優化質量監管效能。實施質量安全監管筑堤工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行質量安全首負責任制。推行智慧質量監管,建設粵品通、粵品質服務平臺,設立線上“產品醫院”。推進質量失信記分和評價,實施分類分級監管。
(二十七)推動質量社會共治。全面開展質量強市、強縣、強企、強業活動,健全以法治為基礎、政府為主導、社會各方參與的多元治理機制。加大質量監測、違法案例和消費投訴等信息公開力度,引導消費者參與質量促進、社會監督等活動。以全國“質量月”等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全民質量行動,大力弘揚質量文化。
(二十八)加強質量對外合作。支持具有國際化優勢的專業機構和企業組建國際標準聯盟,增強質量話語權。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作用,推進質量技術規則聯通、貫通、融通。
十、組織保障
(二十九)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對質量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質量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充分發揮質量強省工作機制作用,健全質量監管體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整體有序推進質量強省建設。
(三十)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將綱要主要任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效銜接、同步推進,促進產業、財政、金融、科技、貿易、環境、人才等方面政策與質量政策協同,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三十一)開展督察評估。加強質量工作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對綱要實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