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制定綠色低碳產業引導目錄及配套支持政策,重點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綠色產業,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負碳等新興產業。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集群化發展,依托珠三角地區打造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研發基地,依托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打造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綠色標桿園區和企業。加快發展先進核能、海上風電裝備等優勢產業,打造沿海新能源產業帶和新能源產業集聚區。制定氫能、儲能、智慧能源等產業發展規劃,打造大灣區氫能產業高地。發揮技術研發和產業示范先發優勢,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全產業鏈布局。
3.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全面排查在建項目,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國內乃至國際先進水平。科學評估擬建項目,嚴格落實產業規劃和政策,產能已飽和的行業按照“減量替代”原則壓減產能,尚未飽和的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提高準入門檻。深入挖潛存量項目,依法依規淘汰落后低效產能,提高行業整體能效水平。到2030年,鋼鐵、水泥、煉油、乙烯等重點行業整體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強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大力發展新能源,傳統能源逐步退出必須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礎上,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4.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合理安排支撐性和調節性清潔煤電建設,有序推動煤電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清潔高效利用,提高電煤消費比重,大力壓減非發電用煤,有序推進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燃煤自備電廠和鍋爐“煤改氣”,科學推進“煤改電”工程。
5. 大力發展新能源。落實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規模化開發海上風電,打造粵東粵西兩個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適度開發風能資源較為豐富地區的陸上風電。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示范項目。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統籌規劃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生物天然氣項目開發。到203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7400萬千瓦以上。
6. 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高效建設惠州太平嶺核電一期項目,推動陸豐核電、廉江核電等項目開工建設。保持核電項目平穩建設節奏,同步推進后續備選項目前期工作,穩妥做好核電廠址保護。實行最嚴格的安全標準和最嚴格的監管,持續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