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實施
(一)項目組織。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會同本地區有關部門扎實推進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參照本方案分工,加強對相關企業和研究機構的指導和支持,組織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實、引領效應明顯的項目。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地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項目儲備庫,將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并推薦的項目擇優納入儲備庫,引導項目實施主體扎實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用地預審、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前期工作。
(二)項目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年度向各地區和中央企業征集示范項目。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年度征集通知要求,以本地區儲備項目為基礎組織開展申報,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本地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申報表、匯總表。中央企業示范項目由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匯總推薦。
(三)項目遴選推介。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地區及中央企業示范項目推薦清單后,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將項目推送至各有關部門進行初審,確保項目符合重點方向要求。在初審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委托第三方開展評審,并將第三方評審結果交由有關部門復核,根據部門復核意見確定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示范項目清單推送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作為落實各類支持政策的依據。
(四)項目管理。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示范項目的日常監管,持續跟蹤項目建設進度、投資完成情況、技術減碳效果等,對于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技術路線發生重大調整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要及時提出更新、調整、退出的相關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各地區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檢查,建立示范項目退出機制,并依法依規追究弄虛作假企業的責任。
(五)經驗推廣。各地區要及時總結示范項目建設經驗,對于示范效果突出、商業潛力較大的綠色低碳技術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舉措,在本地區加大推廣力度,并將有關經驗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于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適時將有關技術和產業納入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等,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復制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