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綠色低碳技術激勵示范。充分發揮碳市場作為支持工具激勵碳減排技術發展的作用,鼓勵綠色低碳能源、低碳/零碳工業、綠色交通、低碳/零碳建筑、生態碳匯、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 利用等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發展,適時考慮允許控排企業直接用其 碳捕集封存量折抵碳配額,建立綠色低碳技術引導目錄。支持一 批綠色低碳技術轉化為碳普惠或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鼓勵根據方法學開發一批自愿減排項目進入碳市場,推動綠色低 碳技術成果從實用化到產業化的突破。(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 境廳牽頭,省科技廳參與)
3.深化廣東碳標簽體系建設。面向國際和國內市場需求,進 一步擴大廣東碳標簽覆蓋的產品范圍,建立和完善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方法,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廣東碳標簽評價技術標準 體系。以深化碳市場建設為抓手,提升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降 低產品碳排放強度,探索建設重點行業產品全生命周期本地碳排 放數據庫。與我省碳交易、碳普惠制、綠色制造等工作鏈接,形 成我省更完善的綠色低碳發展制度體系。密切跟蹤國際綠色貿易 壁壘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外向型經濟應對國際碳關稅的戰略和對 策。推動落實粵港澳碳標簽互認機制,探索碳標簽國際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 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 一 ) 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領導小 組統籌協調下, 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統籌各方面資源,協調解決 深化碳市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 強化智庫支撐。 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廣東碳市 場相關支撐機構依法依規組建廣東省碳排放核查評議委員會、廣 東省碳配額評審會員會、廣東省碳普惠制專家委員會,為碳排放 數據質量、碳配額分配、碳普惠建設等提供保障,維護碳市場運 行秩序。
(三) 保障資金投入。統籌財政資金,充分保障碳市場深化 發展各項重大工作的資金投入。支持廣東省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 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全國碳市場能力 建設 (廣東) 中心培訓系統等支撐體系的改造升級,提升基礎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