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需要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對無障礙設施設計內容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審查通過。
第十六條 工程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相關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和監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開展無障礙設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工程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等環節,邀請殘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協會等組織,參加意見征詢和體驗試用等活動。
第十八條 對既有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居住建筑、居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交通運輸設施、城鄉道路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所有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間約定改造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
不具備無障礙設施改造條件的,責任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老年人家庭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住區管理服務單位以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支持并配合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第二十條 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建設和改造無障礙設施。
國家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開展就業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為殘疾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便利。
第二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交通運輸設施以及居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場所和設施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當進行必要的改造。
第二十二條 國家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創造條件,并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推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加強溝通協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具備改造條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或者改造無障礙設施。